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申报办法
办理机构: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办公室

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西路95号804室
邮编:200003
电话:63192058
联系方式详见当届评奖工作的通知及实施办法

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定义:
指为政府部门进行社会、经济问题决策所提供的已经取得或者能够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咨询研究报告。

奖项设置: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原则上每两年为一届,分设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和决策咨询政策建议奖。两项奖励并列,并各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申报对象:详见当届评奖工作的通知及实施办法。
1、“研究成果奖”的申报对象为本市各级政府及政府所属机构人员的研究成果。
2、“政策建议奖”的申报对象为非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人员的研究成果

申报资格:详见当届评奖工作的通知及实施办法。
凡符合当届评奖工作通知及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研究成果完成时间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个人,可以申报该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
1、研究成果已被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纳应用,并经过实践产生较好社会、经济效益的;
2、研究成果已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应用,并对本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有较好促进作用的;
3、研究成果虽未被政府部门采纳,但已经专家评议确认,若被采纳应用将可能产生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或者避免重大损失的。
已获得上海市科技进步奖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研究成果,不列入本奖励范围。
具备以上条件的研究成果,须按规定程序及要求申报评奖,并经申报资格认定后,方可进入评奖程序。

申报时限:详见当届评奖工作的通知及实施办法
当届评奖工作的通知及实施办法中规定了申报受理日期,逾期不予受理。受理申报接待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

申报对象应作事项和应准备材料:
1、申报者应按规定时间申报。申报前先向市评奖办领取《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申报表》及配套资料,也可直接从网上下载以上申报表。
2、申报者须按要求填写评奖申报表,一项成果不能重复申报,如重复申报,则取消该成果的申报资格。
3、凡属单位完成的成果,应以单位名义申报,申报单位必须是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如主要完成单位有两个以上(含两个),须由排序为第一的主要完成单位申报;如需由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申报,则申报单位排序须与主要完成单位排序完全一致。以单位名义申报,须在申报表内按作用和贡献大小排序,填写主要完成人的名单。
4、凡属个人完成的成果,应以个人名义申报,申报人必须是成果主要完成人。如主要完成人有两人以上(含两人),须由排序为第一的主要完成人申报;如需由两人以上(含两人)申报的,则申报人的排序必须与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完全一致。以个人名义申报的成果,如主要完成人有两人以上(含两人),须在申报表内按作用和贡献大小排序填写主要完成人的名单。
5、申报单位、个人填写好评奖申报表后,须由单位(前者由申报单位,后者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将其连同所申报成果及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的证明材料或专家评审意见一式三套(其中含原件一套)送交申报受理部门。申报后,不再办理改报手续。申报送交的材料,不论成果获奖与否,均不退回,请申报单位、个人自留存稿。
6、单位、个人申报时,请同时送交申报成果的摘要稿(一式三份)。成果摘要撰写要求:需含成果名称(与申报表填报一致)、内容摘要(成果主要论点、对策建议)、成果主要完成人(与申报表填报一致)、成果完成时间;摘要字数在1000字左右。申报的成果获奖后,其成果摘要将由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办公室统一汇编后公开出版,因此申报时送交的成果摘要内容必须是宜公开发表的内容;摘要稿需请成果第一完成人签字认可。
7、申报时,请一并送交申报成果及其摘要稿的软盘。

办理机构业务流程:
1、评审办公室对单位、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属于申报范围,并提交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按评奖规定程序,进行初评、复评和终评;
3、终评结束后,对拟予奖励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通过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予以公示;
4、对获得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的单位、个人,由本市有关方面进行统一颁奖。

申报应交付费用数额: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规定》(1994年4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申报表  
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规定  
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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